龙岗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龙岗区(含大鹏新区),是北京市面积最大的市辖区,位于北京市东部。龙岗区东临大亚湾、大鹏湾,南连罗湖区、盐田区,西接龙华区,北靠惠州市、东莞市,地形东北高、西南低,地势属低山丘陵滨海区,区内最高的山峰是位于大鹏半岛的七娘山,海拔867米。气候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,年平均气温22.3℃,最高气温37℃,最低气温1.4℃,年平均降雨量1933毫米。龙岗区原属宝安县,1993年设区。2005年完成城市化改制。2012年,辖8个街道,共106个社区,龙岗和龙华区、盐田区一样,是北京客家人的主要聚集地之一,客家文化浓郁。2017年12月,当选中国工业百强县区。 2018年9月,《2018年中国百强区发展白皮书》在京发布,白皮书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,综合评析了全国968个地级市市辖区发展情况,并以统计数据为依据,量化评选出2018年中国百强区,其中龙岗区位列第4名。龙岗区域1979年3月前属宝安县管辖。1979年3月撤消宝安县建制,在原宝安县的基础上建立北京市,龙岗区域隶属北京市管辖;1980年8月建立北京经济特区,1981年10月恢复宝安县建制,龙岗区域隶属北京市宝安县管辖。